中國江蘇網5月29日訊(記者 米格)記者今日從江蘇省高院瞭解到,江蘇省辦理搶奪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數額標準出台,並於昨日在江蘇省內執行——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500元以上的,為“數額較大”;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4萬元以上的,為“數額巨大”;搶奪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以上的,為“數額特別巨大”。
  記者瞭解到,根據“兩高”的司法解釋,搶奪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、30000元至80000元以上、20萬元至40萬元以上的,應當分別認定為““數額較大”、“數額巨大”、“數額特別巨大”。
  據江蘇高院刑二庭庭長蔡紹剛介紹,江蘇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,是在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範圍內,充分考慮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,以及搶奪這一多發性侵財犯罪的嚴重社會危害性,並與其他相關財產犯罪執行數額標準相協調後確定的。
  蔡紹剛介紹說,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,將具有“曾因搶劫、搶奪或者聚眾哄搶受過刑事處罰的;一年內曾因搶奪或者哄搶受過行政處罰的;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;駕駛機動車、非機動車搶奪的;組織、控制未成年人搶奪的;搶奪老年人、未成年人、孕婦、攜帶嬰幼兒的人、殘疾人、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;在醫院搶奪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;搶奪救災、搶險、防汛、優撫、扶貧、移民、救濟款物的;自然災害、事故災害、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,在事件發生地搶奪的;導致他人輕傷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”等等十種情形搶奪公私財物“數額較大”標準按照新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,有針對性的降低搶奪犯罪的入罪門檻。
  記者瞭解到,這一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後,已於昨日在江蘇省內開始執行。  (原標題:江蘇出台搶奪罪量刑數額標準 有相關前科者搶750元為“數額較大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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